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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关于在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规范在职研究生班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在职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有关规定。
  一、招生计划的编制
每年的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部根据实际情况拟订,书面报告分管校领导及校委,经校委集体讨论决定,由校发文确定。招生文件由校办公室统一确定文号、打印、发放。研究生部及时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布置年度招生工作,下发招生简章,并负责有关招生工作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二、招生专业、对象及时间
  招生专业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如一个教研部同时具有2个及以上硕士点,每年只能招生一个专业。
  招生对象为现职县、处(团)级以上干部;杭州、宁波所属县市和其他地级市的县级后备干部;党校、高校、科研院所及新闻、出版、政策法规等研究部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现职人员。
  凡报考在职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本科毕业;品德优良,身体健康,能坚持在职自学和到校面授。
在职研究生每年秋季招生。
 
  三、报名
  (一)在职研究生将逐步实行网上报名。
  (二)根据学校当年在职研究生班招生文件,确定报名点和报名时间。各报名点要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聘政治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细致、办事公正、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和具体工作,配备必要的电脑、传真机等通讯联络工具和操作人员。
  (三)研究生部组织召开各报名点的招生报名工作会议,宣布招生计划及日程要求等。
  (四)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近期照片(4张),验证合格后,缴报考费,登记、填写报考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同意后交报名点。
  (五)报考表收集齐全,由研究生部统一审核无误后,建立准考考生信息库,制作准考证,发至考生。
 
  四、命题
  (一)命题组织及考试科目
  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命题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担负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
  各专业公共课的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课为两门(由教研部确定)。
  (二)具体要求
  1、入学考试科目一律采取闭卷笔试形式。
  2、试题中应有一部分用以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
  3、相近学科、专业的考试科目及试题水平要尽量取得一致。
  4、命题人员要按研究生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命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命题中应注意考试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
  5、入学考试3门科目卷面成绩均为1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试题的题量和难度适中。
  6、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卷上注明。命题教师应在命题纸上签名。
  7、命题人员要认真核对试题,防止差错。试题经仔细校对、审定后密封,交试题专管人员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试卷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应分别封装。
  8、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
  9、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
10、当年有亲属报考在职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11、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严格保密。
 
  (三)试题的印制、寄送、保密和保管
  1、试卷用60克或以上白色16开的书写纸(题、卷分离)铅印、打印或胶印。
  2、需打开密封的试卷题时需有2人或2人以上在场,用好后密封。全省统考的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在开考前为“机密”,不得一人单独或非确定接触试题人员打开已装封的试题。
  3、印制试题的地点、方式及参加人员要对外保密。
  4、打印好的试题,及时按考场安排、装封,多余的废卷当场烧毁或装封与试卷一同保管。
5、试题及参考答案必须存放在机要保密室,有专人看管。在试题的命题、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具体规定可参照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教试[1993]4号)执行。
 
  五、考试
  (一)考场安排
  1、组织工作
  各考场的监考人员均由研究生部选聘政治思想好、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作风正派、工作负责、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当年无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担任。
  研究生部设立招生考试办公室,各考点设立招生考试小组,有专人负责保管、收发、宣传保卫、后勤、联络等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2、考场布置
  (1)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为宜,最多不超过40人,考生之间距离不得少于60厘米,一般应按每10至15名考生配备1名监考人员,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名。
  (2)考试前一天召开监考人员工作会议,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有关文件、熟悉规章制度和纪律,明确任务和职责,掌握工作的步骤和做法。
  (3)各考点要张贴考场标志、考场规则、作息时间、服务设施示意图等及各考场考生座位编排表,座位上贴好考生考号,以便考生对号入座。
  (4)考场应采光良好、安静清洁、通风良好、设施较为完善,有利于考试。
  (5)考场内不得有影响考试的物品或字迹,清理书桌内的一切纸物。
  (6)考前按各考场考生人数准备好统一规格的答题纸和草稿纸,《考场情况报告》表及装订工具等。
  (7)各考点要做好一切考前准备,妥善解决好考试期间的供电、医疗、治安、通讯、交通和环境问题。
  (8)考前一天各考点应公布考场安排及有关考试注意事项。
  (二)考试
  1、开考前30分钟,所有考点工作人员到位工作,监考人员考前20分钟在指定地点领取试题及考试所需物品,清点核对试卷无误后,直入考场。
  2、考前15分钟考生持准考证进入考场,首场考试监考人对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并说明有关要注意的事项。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巡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考人员守则”;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守则”,特别注意有违规、作弊或其他异常情况的考生,并做详细记载。
  4、考试期间命题教师或了解命题情况的工作人员要分别值班、处理试题中的意外情况。
  5、考试期间,各考点要组织人员巡视考试情况,以便及时解决偶发事件。若发生试题失密或其他重大事故,要立即调查追究原因,同时速报研究生部招考办。
  6、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查看有无漏收的试题、答题纸、草稿纸或考生遗留的物品,如发现问题,立即妥善解决处理或上交招考办。
7、入学考试不组织补考。
 
  (三)试题、试卷的收发和保管
装封的试题要有专人保管发放,各考点的巡考、监考人员要把试题及考好的试卷按要求装封后存放在机要保密室,专人看管,严格履行分发、交接手续。
 
  六、评卷
  (一)评卷由研究生部组织选聘阅卷教师及工作人员,组成各科评阅小组。阅卷教师应是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的人员。评卷人员要遵守“评卷规则”。
  (二)评卷前,研究生部选聘2人以上对考生的答卷分科清点、拆封、编号,考生答卷在考生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
  (三)对各考场的《考场情况报告》表编号,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考场情况报告》。
  (五)评卷工作必须在研究生部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集中进行。评卷期间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试卷的收发、传递和保管工作。试卷评阅后要当天及时收回集中保管,不允许拆卷查阅试卷。
  (六)各科目的评阅标准,应按命题确定的正确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卷,宽严一致,不能随意更改标准。
  (七)在评卷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如雷同、笔迹前后不一、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等应先评卷,同时进行详细记载,报研究生部(评阅小组)按规定程序处理。
  (八)评卷完毕后,研究生部组织人员对评阅的试卷要进行核分、登分工作(作弊者登分一律为零分),将成绩信息输入信息库,打印考生成绩单及排名表,建立监督机制,不允许任何人更改成绩信息。
(九)考试成绩由研究生部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录取分数线确定之前)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研究生部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检查(不得个别人自行查阅)。对于漏判、成绩漏计、登记错误要予以纠正,检查结果要通知考生本人。
 
  七、录取
  研究生部根据校招生文件确定的本年度的招生计划及各专业考试情况,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按照对考生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拟定录取方案,书面报分管校领导。
  考生录取专业要与考生报考专业一致;如某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可根据当年录取的具体情况,在达到录取分数线超出计划的专业考生中调剂录取,但必须是入学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相近且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进行;入学考试后,考生不得自行要求改专业录取。
  录取方案一经确定,研究生部及时制作录取通知书,拟定入学须知,尽快寄送到录取考生本人。
录取考生的《报考登记表》(一式两份)存入考生的学籍档案,考试试卷应保留三年。对不录取考生的一切材料保存一年。
 
  八 、违纪处理
  (一)对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校及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及协同舞弊者,一律按零分处理,并取消其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或反应有违规,经核实确属事实,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入学资格。
  (二)对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对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九、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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